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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当即拜卫鞅为“大良造”,准备推行“新法”。虽然封于“商地”还是后来的事,但为了区别于那个默默无闻的“卫鞅”以彰显一位新贵的面世,从现在起就称他为“商鞅”。

商鞅的“变法”有以下主要内容:

确立更具备发展潜力的政治中心,定都咸阳。

建立“郡、县”的行政管理制度,收回领主们对封地人民的行政管理权。

鼓励耕织:生产的粮食、布帛超过规定数量者为“良民”,免除一家傜役因懒惰而贫穷的为“莠民”,罚做“官奴”奖励并强制农民把自己附近的荒地开垦为熟田。

改革军队法令:斩一敌首,赏爵一级,临阵后退者,杀!以军功确定尊、卑等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有功者授上爵,可显荣无功者虽富人,穿的衣服、车上的装饰,不许有华彩国君的宗室无功,也削籍为庶民。

实行户籍管理,身份证明、住店登记、讦告、连坐严禁私斗,无论曲直都要受惩罚,直至杀头……等一系列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控制人民的严密法规。

此外还有许多利于发展生产、扩大国家财源,强化国君统治的措施,就不一一赘述。

总之,“新法”可以使劳动者和下层的“士”阶级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较多的收益,赋予了战斗在第一线的将士们以更多的实际权利,从而大大调动了生产和作战的积极性,使秦的综合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

但“治国以法”势必废除旧的“亲亲、贵贵”、任人唯亲的制度,破坏了奴隶主贵族们的“民主”,削夺了那些既不必从事生产劳动,又不必当兵打仗,只靠祖宗庇荫就能吃喝享乐的世袭贵族们的特权,他触动了旧奴隶主贵族们的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就必然会遭到这些人的强烈反对。

这些人世代掌权、官高位尊,又互相连结,盘根错节,势力雄厚到连国君也不能仅用一纸命令就能使他们服从的程度,要推行新法,面临着巨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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