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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父要求调查张永明的请求发出没几个月,张永明再次失手,又招来了警察,可这次却依然没有引起警察怀疑。

2011 年 12 月的一个晚上 10 点,17 岁的晋宁二中高中生徐小辛(化名)下晚自习回家。从学校到他家的距离只有 200 米。

他走出校门大约 5 分钟后,看见张永明空着手走在自己的前面。虽然是一个村的,但徐小辛并不认识张永明。

在下一个小坡时,徐小辛小跑到张永明的前面。张永明悄悄地快速跟上,突然用一根汽车内胎制成的胶皮带套住了徐小辛的脖子。

徐小辛本能地用一只手抓住脖子处的胶皮带,另一只手不停地击打张永明的头和腰。

被拖行大约 5 米后,一位女村民在家中听到奇怪的挣扎的脚步声,便喊着:「是哪个?」一边出门查看。她看到张永明正勒着徐小辛脖子往后退。徐小辛大喊回答:「这里有一个贼,快过来帮忙。」

张永明看到有人,想要逃跑,却被地上的树根绊倒在地。徐小辛和另两个听到嘈杂声赶来的小伙子一起将张永明按住,并报警。

徐小辛的母亲曾问张永明为何杀自己儿子,张永明辩称自己是在和孩子开个玩笑。因为徐小辛去医院检查后没有受伤,警方仅仅做了笔录后,就把张永明放了。但在这件事以后,村民们认为张永明喝酒后会发狂,都不让自己的孩子靠近他。

李汉雄的父亲听说此事后,心中对张永明的怀疑大增。他不仅去当地派出所,甚至去信访办,一再反映张永明很可疑,希望警察能够调查张。但派出所还是把他打发了,理由依然是那个——「张永明脑子有问题」。

他们认为:张永明是个神经病,以前杀过人,村民都不愿和他接触,他太寂寞了,所以和孩子们闹着玩。

小镇派出所的态度令人扼腕,如果警察在徐小辛受袭后能去张永明的家里搜查一下,或者在李父一再要求下能留意张永明的行踪,那么 2012 年包括韩耀在内的 4 个男孩很可能不会死。

2012 年 4 月 25 日,19 岁的外地大学生韩耀失踪。

2012 年 5 月 7 日,警察进入张永明的住所搜查。这个 20 多平方的老宅由杂物间、卧室、厨房从西向东排列组成。老宅内堆满各种杂物,一盏灯泡孤零零地悬挂在天花板上,墙角堆了许多砖头,毫无生活气息。

他们搜查到了韩耀的手机、电话卡、银行卡和证件,并通过 DNA 鉴定,确认韩耀已被害,尸体遭到肢解。

当然,警方发现的不止这些。

在厨房南墙下用空心砖和木板砌起来的平台下,警方找到了五个带桶盖的塑料桶,一只为蓝色,四只为白色。这些桶里分门别类地浸泡着人体组织:有的桶放的是肌肉,有的放了切割的四肢,有的放了内脏。

在厨房操作台下方西侧地面摆放三个陶罐,其中靠北墙的一个陶罐装有人肠组织。

平台的东侧木板上方有一木床,床上叠放六个编织袋,里面装满了各式各样的受害人衣服、手机、证件、双肩包之类的物品。

在卧室的南墙上挂了一块三色塑料布,在布下方的地上,摆放着四个金属盘,装着数量不等的人体残骸。

卧室的床下也有一个编织袋,装有死者衣物。卧室顶是用竹子搭建的天花板,上面放了一个纸盒,一个木盒,两个竹篓子,这些容器内放置了死者的手机、皮带、钱包、身份证、首饰等物。

卧室沙发下有只皮箱,里面也装有一些死者的鞋子。卧室悬挂的衣架上晾着死者的袜子。

厨房里有一只木盒,木盒里有一块风干的人类皮肤,上面玫瑰花和猪的图案。而这花纹正是 2011 年 9 月失踪的陈涛的文身。

文身店老板还记得,他上一年在 16 岁陈涛的左胸上文了红色和绿色的玫瑰花,在旁边文了一只带翅膀的小猪。

和许多连环杀手一样,张永明留下了死者的部分遗骸和私人物品作为纪念物。在这座阴森残破的老宅里,他与这些纪念物日夜相伴,像个幽灵一样活在人世间。

许多人会好奇:受害人都是男性,张永明是如何屡屡制服对方的呢?这其中有诱骗的过程吗?

据张永明交待,他是在家附近路人稀少的土路上、桉树林里,趁受害人不备时实施暴力突袭。他用胶皮带或者双手勒住受害人脖子,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昏厥,后用板车把他们载回家。

2011 年 1 月 27 日上午,初二学生谢海俊在从学校领了成绩单,9:30 和同学在心园饭店门口分手后就消失了。

后来张永明供认,「我还杀过一个叫什么海的人。名字是三个字。杀了这个人之后我去下象棋,路过农贸市场见墙上贴着这个人的寻人启事。这个人是个男的,年龄有 16 岁,寻人启事上是这样写的。我记得这个人有一部手机。

「杀人地点在晋城亿万山桉树林土路上,当时他上坡,我下坡,我就伸手从他肩膀这个位置去捏他的脖子,捏着脖子按在地上,捏了 3 到 5 分钟人就被捏死了。我把尸体放在路边上,从晋江公路回家拉板车去拉尸体,我还拿了两个口袋。把尸体抱到板车上,用口袋盖着上半身,将尸体拉回家里后分尸处理尸骨。」

其他受害人临死前的遭遇与谢海俊十分相似。

用板车把尸体装回家后,张永明又通过碎尸、焚烧、抛弃等多种手段销毁罪证。

警方在家里搜出了杀猪刀、砍刀、弯刀、折叠刀等各种刀具。据张永明交待,他是在一块木板上进行分尸。

分尸后,他把死者头颅放进灶膛中焚烧,后把残缺不全的颅骨、牙齿、手指、颈椎等残片,撒到了自家的菜地中。

至于其他大的骨头,他则扔到了西门村附近的枯井、一处圆形水坑和其他人家的玉米地等地方。

对于 11 名受害人中的 3 名受害者:陆加龙、马云龙、刘熙,张永明则称不记得怎么杀死对方了。而这三个人中的陆加龙和刘熙,因为和家人联系不密切,家人也说不清死者到底是哪天、在哪儿失踪的。刘熙的家人未报案。因此,张永明有可能是在发现警方缺乏信息后,故意不配合。

村民们传言张永明用十几名死者的人肉喂他养的三条狗,并自己食用,还把吃不完的肉拿到集市上当作「鸵鸟肉」出售。

认证为「云南资深新闻人」的王楠在 2012 年 5 月 22 日发微博称:「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 20 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 50 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据曾报道本案的当地记者 M 称,他曾向云南各个媒体单位的记者打听,大家都不知道王楠是什么人。所以很可能王楠不是去实地采访本案的记者之一,只是道听途说后,首先发了微博。

虽然王楠很快删除微博,但内容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也让「鸵鸟肉」三个字成了本案的标签和代名词。

无论是判决书或者正规媒体报道,都没有提到吃人肉。那么真的存在吃人肉的情节吗?

根据判决书,警方确实在几个塑料桶中检验到了氯化钠(食盐)。(李桐母亲也提到其他人曾说张永明用辣椒水泡肉,这说法未经证实。)

他把骨头都丢弃了,把肌肉、内脏分门别类地留在家中腌制,应当是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或许还为了掩盖味道,这都指向食用的意图。从种种迹象来看,张永明拿人肉喂狗,甚至烹饪后自己食用,都是有可能的。但张永明若自己不承认,也很难证实他吃人肉的行为。

那他会不会把人肉当鸵鸟肉来卖呢?毕竟这三个字都成了本案的标签。

凶手「出售人肉」的流言并不罕见。在澳门八仙饭店的人肉叉烧包传得沸沸扬扬的那几年,西单人肉包子也在北京传开。有的版本说凶手是食堂厨师,有说是街边卖包子的;有说做成人肉包子,有说做成红烧肉,也有说把生肉当成骆驼肉卖给街坊。

2006 年,汉中的牛大碗也一度造成恐慌。根据传言,凶手王琦,也就是牛大碗的老板,把两名被害少女的瘦肉混在牛肉里做了牛肉臊子。另一篇网文还绘声绘色地描绘,警察从汤锅里捞起一条正煮着的大腿骨。但在一篇报道中,办案警方辟谣称,本案没有吃人肉的情节。王琦将两名受害人杀害、肢解后,把身体各部位扔到了野外和城市中的多个地方。

这些案件中传出吃人肉的情节,通常是因为凶手本身职业是餐馆老板或者厨师,因此很容易有人拿他们职业编故事,来挑拨公众的神经。

那么,无业的张永明到底有没有把受害人当成鸵鸟肉卖给村民呢?

首先,张永明为何要卖人肉?由于死者的现金、手机都没动过,他完全没有显示出从杀人中获利的意图。既然不是为了钱,又为何这么做?

若张永明真的把死去的孩子卖给寻找、思念他的家人吃,是一种极度邪恶的捉弄,和一些连环杀手写信给死者家属或者警方挑衅的心理相似。那只能解释为想要寻求刺激、报复社会。

但哪怕是那些主动写匿名信的癫狂凶手,也并不希望自己被抓,会尽力向公众隐藏自己的身份。张永明会为了捉弄死者家人而迫不及待地到集市上抛头露面,冒险把「证据」提供给公众吗?

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几年,确实有个男子在富有村的小街上摆摊卖肉,并自称那些是鸵鸟肉。包括李桐父亲在内的多个村民觉得新奇,买回家尝过。在把人肉当鸵鸟肉的说法传出后,也有一些网友说自己有亲戚或朋友在晋宁县和云南其他地方,买过一个男子卖的鸵鸟肉。

但李桐母亲确认,富有村村民所见的卖鸵鸟肉男子不是张永明本人。记者在采访时,许多村民讲述了张永明的各种诡异行径,但无人提到他曾摆摊卖肉。张永明只有一个手推板车,也不太可能带了大量人肉流窜到其他镇甚至其他县市,去巡回卖肉。

既然晋城镇富有村小街上卖肉者不是张永明本人,有村民坚持认为,卖肉的男子是张永明同伙。

张永明自己在口供中说:「杀人是我一个人干的」。受访的村民未见过他和其他人同行。大部分案件中他都是和受害人在途中偶遇,即兴杀人,符合一人单独作案。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同伙。

那么,会不会卖肉的男子不知情,只是从张永明处进货来卖呢?

若真有这样一个长期从张永明那里拿肉的男子,应当也是本地人。如果是本地人,总有其他村民认出他、记得他,并在本案告破后指认卖肉男子。警方也不难找到张永明和这名男子联系的证据。但目前没看到这样的人存在。

综合以上几点,我倾向于认为,张永明并没有出售人肉,也没有「供货」给其他人。

在张永明作案那几年,云南刚好有一个外地男子或者一个团伙在卖「鸵鸟肉」。他(们)分头行动,在昆明周边的各个乡镇之间流动摆摊,活动范围广,所以云南各地都有人声称见过有男子在卖鸵鸟肉。

至于他们卖的到底是什么,可能是从饲养场流出来的真鸵鸟肉,也可能只是诈骗,用其他廉价动物肉冒充鸵鸟肉。晋城的村民以前没见过鸵鸟肉,且没人认识卖肉男子,他们对于卖的到底是什么,始终感到不安和怪异。

请注意一点,张永明卖鸵鸟肉的说法 5 月就传开了,因为王楠 5 月 22 日就放上了微博。但其实张永明的照片一直到 7 月开庭才公开。由于他本人孤僻,许多人不认识他,就连南门村村民也并非人人知道他的长相。隔壁村的李桐母亲是在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张永明长什么样。

所以,当本案那些腌人肉的细节在 5 月 9 日警方搜查老宅传出后,可能有不认识他的村民猜测卖鸵鸟肉的男子就是张永明。由于这个案件在当地极为轰动,所以这个信息很快口耳相传,模糊了最初的来源。

过了两个月,张永明的照片公布,证实他并不是一些村民见过的卖鸵鸟肉男子,但此时鸵鸟肉的说法已经深入人心,许多人无法放弃这个念头,而是改为相信卖肉男子是张永明的同伙。

以上只是基于目前所得信息做出的判断。如果有人可以确定卖鸵鸟肉的摊主就是张永明本人,那么另当别论。

开庭时,检方没有提及凶手的动机。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提及。受害人家属们都在苦苦追问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杀害我们的孩子?但法庭没有允许他们直接发问。

据村民们反应,张永明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生活、工作能力,只是比较孤僻。据他的棋友们说,他在下棋时表现得很平静,很守规矩,从不悔棋。

2012 年的判决书提到张永明在 1979 年的那次杀人是 「为财」 。这要不是 1979 年张永明被抓捕后自己的说辞,要不就是当年警方的推测——死者杨树荣消失那天身上刚好有 18 元卖米钱。

但这个动机并不很合理。张永明和死者杨树荣是同事,都是生产队的职工,即便当地收入低,当年的 18 元也算不上巨款。(张永明在 1974 年伤害陆士荣后就曾赔偿医疗费几十元。)目前也没有信息显示张永明在当时急需用钱。他突然为了 18 元杀害一个同事兼好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杨树荣被发现时全身赤裸,手脚折断。如果张永明真的是为了抢钱并灭口,有必要如此残忍地对待好友的尸体吗?

在 30 多年后的案件中,钱更显然不是作案动机。死者的手机、首饰、衣物等物全都在张永明家原封不动留着,未被销赃。张的天花板上有许多死者的物品,其中一个黑色钱夹里有属于李桐的 5 张 100 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李桐遇害大半年后,这 500 元都没从钱包里拿出来。

如果不是为钱,张永明为何杀人?是想报复社会吗?

警方确认的受害人几乎全是年轻男性(除了一名 40 岁民工)。纯粹想要报复社会的人,追求死亡数字越大越好,不太会显示出对性别、年龄的偏好,而是主要考虑作案便利性,因此更容易挑独行的女性、独居的老人、放学的孩子下手。杀害年轻男性的难度最大、很难下手、容易失手,为何张永明只挑这样的对象?

在我刚了解这个案子时,第一反应是联想到只杀年轻女性的男性连环杀手。后者通常是为了实践性幻想、从暴力制服受害人以及对尸体的虐待、性侵中获得快感和性满足。

事实上,专杀男性的连环杀手也往往出于同样的动机。譬如在 1972 至 1978 年之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杀害 33 个少年和年轻男性的芝加哥连环杀手 John Wayne Gacy。他的大部分受害人年龄在 14-18 岁之间。

由于美国社会在六、七十年代比较歧视同性恋,John Wayne Gacy 从未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但他告诉第二任妻子,他是个 「双性恋」,并在这么「坦白」后没几个月,就不再和她做爱,而是光明正大带男孩回家。其实,他早在第一次婚姻期间就曾猥亵、性侵少年。如果张永明也是同样的动机,那么他应当是同性恋。

关于张永明的性取向以及动机的推测已经不可能得到证据支持。鉴于此,我想介绍一个与本案高度相似的美国的连环杀人案件。我相信大家在了解这个凶手的内心想法后,会对本案的作案动机有更多的思考。

我在前几年因为读书住在美国威斯康星州,那个州有个着名的连环杀人犯叫 Jeffrey Dahmer,绰号为「密尔沃基食人魔」。

Dahmer 的作案和张永明在三个方面都非常相似:

受害人年龄构成相似:Dahmer 在 1978 年到 1991 年间强奸、杀害、肢解了 17 个年轻男性,大部分 18 岁至 20 多岁,小部分是未成年的少年。但和本案不同的是,由于 Dahmer 是在同性恋酒吧诱骗受害人,所以死者中许多是同性恋或双性恋。

食人情节:Dahmer 有恋尸癖,不仅猥亵尸体,还吃掉受害人的部分身体,比如肱二头肌。张永明也被传吃人肉。

收藏纪念品:Dahmer 把几名死者的头颅煮熟后,剥皮、漂白和上色,保存在书架上。他还把一些受害人的整副骨架、肌肉、心脏、手、生殖器和其他器官,分门别类保存在冰箱、衣柜、床底等地方,并拍摄了大量尸体残肢的照片。而张永明家也分门别类保存了大量遗骸和死者生前使用的用品。

此外,美国当地警方的疏忽和渎职也是造成 Dahmer 能连续多年作案这么多起的重要原因。

那么,密尔沃基食人魔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Dahmer 的父母情感不合、在他小时候经常争吵。从描述看,我认为他的母亲可能有边缘型人格障碍,和 Dahmer 本人一样。Dahmer 从小就很安静、孤僻,对死去的动物尸体特别感兴趣,会把它们捡回家肢解。到了青春期,他发现自己是同性恋,但没告诉父母。他后来承认,他一直性幻想自己能控制和支配一个完全顺从的男性伴侣,可以随意玩弄他的身体。慢慢地,这种幻想中加入了肢解的情节。

他在 16 岁时被一个每天跑步的男子吸引,他幻想让该名男子昏迷不醒后强奸他,后只因该男子当天未出现而未实施。

1978 年,他在 18 岁时第一次杀人(作案时间也和张永明第一次杀人接近)。他把一个徒步者诱惑到家中喝酒。在门廊前喝了几个小时酒后,徒步者想要离开,但 Dahmer 不想他走。Dahmer 拿出哑铃从背后击晕徒步者,再把他勒死。随后,他把徒步者的衣服脱光,站在尸体上自慰。

他曾说:「我训练自己把人当成取乐的物品,而不是活人。」他和活人发生性关系时,对方动来动去,反而让他不爽。所以他起初会偷偷给他的性伴侣下安眠药,让他们失去意识后强奸他们。他甚至还偷了一个男版人体模特回家对着自慰,并试图去墓地偷一具新鲜的男性尸体。

发展到后来,他把受害人诱骗回家,给他们下药迷晕,然后勒死,接着强奸尸体。他保存一些尸体部位和拍照作为纪念,仿佛能让对方陪伴自己,而吃他们的肉能让他感觉自己和死者相连。

死亡并不是 Dahmer 追求的目的,他其实想要对方像尸体一样完全服从自己,任自己摆布。他曾做一个实验,在受害人脑袋上钻孔注入盐酸,以让他们丧失意识,变成行尸走肉。只是这个实验做了两次没有成功。

很多异性恋连环杀手也有同样的问题,他们要不没有信心/能力接近女性,要不必须加入暴力伤害的情节才能兴奋,所以他们只能为了性满足,一次次杀害女性去追求转瞬即逝的快感,欲罢不能。

再看张永明一生,没有关于他和任何女性交往的信息。1974 年的杀人未遂和 1979 年的首次杀人案,两名受害人都是与他关系亲密的男性友人,年龄也在十几岁左右,和他后来挑选的受害人一致。这存在一种可能性:张永明一直对对方有性幻想;他非常压抑,无法正视自己的性取向,同时又克制不了自己的欲望。

1974 年那一夜,当 19 岁的他和陆士荣躺在一张床上时,他的内心极度挣扎。他刺杀陆士荣是想毁掉诱惑自己的东西,以此宣泄对自己的愤怒和厌恶。四年后,他杀害杨树荣,从尸体被脱光衣服以及手脚折断来看,他可能也是在一种愤怒、厌恶又渴望的矛盾情绪中寻求性满足。

张永明于 1997 年出狱,没人知道他何时开始杀害陌生男性。我相信他最初有重新开始的想法,但最终还是没能克制住自己内心的欲望。他或许发现只有杀死他们,赶紧把尸体运回家,才能对那具尸体肆意妄为。只有面对尸体,他才不会遭到拒绝、嘲笑和反抗。可是尸体难以保存,每一次杀人都无法带来太久的快感,于是他留下死者的衣物和遗骸,让自己在回忆中能一次次获得性满足。

以上只是根据同类型作案以及本案透露的细节所做出的判断。事实上,记者 M听村民们传言张永明是「淫乐杀人」,并委婉地说道:「男性也可能是性侵对象。」

受害人家属需要答案才能解开心底的困惑,整个社会也需要答案,才能更好的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只可惜答案已经随张永明被执行死刑而被永远埋葬。

张永明拒不交待杀害的总人数,甚至挑衅道:「我不记得杀了多少人,去我家数一下衣服、内裤和鞋子,有多少套,就说明杀了几个人。我现在不想说了,我不说连判决书都不好写。」

法院最终确认张永明杀害 11 人。除了此前媒体公布的 17 人失踪名单上的 8 人被确认为受害人外, 警方公布的名单里还多了刘荣、李桐、管艳传这三个名字。17 人加上多出来的 3 人,也就是说当地总失踪人数至少有 20 人。

在 17 人失踪名单上,有包括李汉雄在内的 9 人未被确认为本案受害人。

根据已知的 11 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张永明无论是挑选受害人,还是选择作案地点,或者作案方式,都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尽管不是 100% 一致。

失踪者中的一些人,譬如李汉雄和周勇,无论是年龄还是失踪地点,都符合张永明的行为习惯,因此很可能也被张永明杀害,只因警方没有找到匹配的尸骸或者遗物来证实。

但也有一些人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失踪,和本案无关,譬如以下两例:

2012 年 4 月 3 日晚上 6 点多,有轻微智障的 40 岁男子郝云华走失,其走失地点不在鑫云冷库周边,警方未确认他是本案受害人。

2011 年 12 月 6 日早上 10 点多,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没有工作的 22 岁青年张聪林出去买烟,但买完烟后就不知所踪。

张永明通常在杀害受害人后,会立刻关掉他们的手机。但张聪林失踪后,他的手机在前两个月都能打通,要不是没人接,要不就直接被挂断。有一次有人接了,张聪林哥哥直接叫弟弟的名字,对方却没讲话,之后便挂断电话了。自此之后,电话再也打不通,现在拨打已经是空号了。家属说,张聪林性格叛逆,以前也常常挂家人电话。警方也未确认他是本案受害人。

同样,也可能存在其他受害人,既不在 11 人确认名单中,也不在 17 人的失踪名单中,至今未有人把他们的失踪和本案联系起来。

以下是我根据 22 名疑似或确认和本案有关联的受害人情况制作的表格。

2012 年 7 月 28 日,张永明因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 11 人,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死者家人们尤其愤怒的是,张永明夺去十几条年轻的生命,让十几个家庭承受失去亲人的悲痛,却未曾表现出任何后悔之意。在法庭上,他拒绝向死者家属道歉。

2013 年 1 月 10 日,张永明被执行死刑。

同年 6 月,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等 12 名人,经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被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等处分。

当地警方的失职,正如马云龙的家属在起诉书中写的,「没有把失踪案件的线索进行关联考虑;没有对一名有犯罪前科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控;没有能够根据报案情况及早向市民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相关防范。」

如果说像张永明这样的罪犯几乎存在于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那么各扫门前雪的邻里街坊,以及敷衍塞责的基层警察们,则让一个人扭曲的欲望最终演变成一场震惊世人的杀戮。

还有一点不太明白,张永明曾经被判处死刑,为什么会出现减刑?死刑还能减刑?那还叫什么死刑?难道国家认为,曾经被判处死刑的人会改过自新?

本章已完 m.3q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