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套话说完,谈正事的时候徐明江可不含糊。前面是‘价格随便开’,这会就成了‘能满足的……’
“第一,版权问题。但凡是我创作或提供的,不管是插曲还是配乐,电影制作方只有使用权,或者说是我方授权给电影制作方使用,不具备版权。”
“第二,费用问题,有两种模式。第一种,邀请我加入剧组制作方,全权负责电影的音乐制作,费用为投资总额3%加票房收益净利润分成1%。第二种,则是由我提供相关素材,电影制作方自行选择使用。插曲300万每首,配乐200万每支。”
“第三,合作过程中,如果是对音乐作品的效果不满意而产生争议,如能协商则协商,如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则以我方为主。”
“以上条款,全部要写在合同之内。”
说完全部的要求,电话那头陷入了沉默。
前世就没有经纪人的苏文正,对于合作条款以及合同签订的流程,再熟悉不过了,也知道要如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苏文正的报价,看似金额巨大。如果徐明江同意的话,不管哪种方式合作,苏文正都能拿到至少都是千万级别的税前收入。
实际上苏文正也不是狮子大开口。《侠义江湖》本就投资额巨大,3%的投资额占比虽然夸张但也不是不能接受。而至于票房收益分成,是可以谈的。如果是按照第二种收费模式,苏文正实际上更轻松,因为如果是第一种模式,他要对电影质量负责,而后者完全是拿钱走人。
但以苏文正目前的身份而言,这样的报价可谓离谱至极。
虽然说电影投资额越大,理论上可以拿到更多的钱,但现实情况是,配乐在电影制作的环节中,往往不受重视。特别是小成本电影,有些直接就没有,都是能省则省。
也就是《侠义江湖》这种大制作的影片,才会精益求精,才愿意花钱去追求极致。若非如此,也不会有苏文正什么事了。
但实际上,苏文正没指望徐明江能答应。他提出的报价,在国内是顶尖音乐制作人才有的待遇。苏文正虽然一副在商言商的态度,甚至提出了写在合同里,更多的是想让徐明江知难而退。
《女王饶命》才刚有个大纲,虽然说从赚钱的角度来讲,跟徐明江合作是千载难逢的机会,而且能在短时间内赚到写小说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但他还是有点抵触进入娱乐圈的。
“苏先生可不像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啊!”良久之后,徐明江才缓缓说出这么一句话,大概是心里有了计较,对苏文正的称呼也变得正式起来。
“徐导对我的情况,也是了如指掌呀!”
徐明江态度的转变,苏文正也不以为意。即便谈不拢合作,也不至于的得罪徐明江。就算万一惹恼了,也无所谓了,反正债多了不愁。
“徐导大概需要一点考虑的时间,要不今天先这样?”
苏文正委婉的提醒道,时间也不晚了,给徐明江一个恰当的台阶,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
“不需要考虑了,什么时候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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