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丢脸了,不就是和潘朗握个手吗?可是好像脸十分不争气的红了,我有一个毛病:喜欢脸红。陌生人面前或者人多的时候,就会脸红。
从来没有感觉这么丢人过,就连上一次演讲比赛,我满脸通红的讲完了我有一个小小的梦,下台的时候,迅速的躲进了人堆里。为什么这次脸红会觉得很丢人呢?
小又帮我解围了,她笑着说:“小生性腼腆,你们别吓着她了。”
我去,我是腼腆,可是这么说出来,不就放大了脸红的这个缺点?我嘞个去啊去的,恨不得立马钻进某一个地洞里才好。
“没事,腼腆一点挺好的。”
这不是潘朗说的,而是那个喜欢小的男人说的。感觉潘朗好像在看我,可是我没有勇气抬头看他。
“那让小做你女朋友好不好?”
小竟然会这么直接说出这样的话?我难以置信的看着小支支吾吾的说:“小,你别开这样的玩笑。我我我这不好玩。”
没想到潘朗竟然会说出一句让我终生难忘的话,他说:“我看挺合适的,何明和小看着就像天造地设的一对。”
我在心里忍不住吐槽,怎么这些人喜欢给人乱定终身的?这实在是可怕的官僚主义作风,资产阶级的余孽!可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试着张开了几次嘴,却什么话都没说。
“潘朗,你别这样。小多好的女孩子啊,我配不上。”
大概是何明吧,这个何明的话,我觉得是这样理解的:我这个小,配不上他。他看上的可是我们的班花小。而我连根葱都不算。
气氛一时有些尴尬,不知道其他三个人心里盘算着什么,反正我只有一个信念:跑,快跑,快马加鞭的跑。心动不如行动,执行力超强的我,转身掉头开始跑。
风呼呼的刮着,云慢慢的飘着,头上的汗止不住的流下,自认为跑的飞快。
可是我傻啊,是真的傻,潘朗和何明两个打篮球的男生,而我在大一的时候跑八百米,补考了两次才过。反正说多了都是泪,被潘朗和何明围住,我这个吉娃娃,注定要被两个大藏獒给杀无赦了。
“你跑什么啊?”何明满脸不可思议的看着我。
对啊,我跑什么?为啥跑?还不是因为害怕何明,还不是因为某一个高大帅气的潘朗在面前,让俺迷失心性?小十分淑女的走到我身旁,忽然想起平时偷看小跑步的样子,俺会不会也和小那样?完蛋鸟!
:“小这人,单纯的很,啥都好,就是脑子有时候容易短路,用现在很流行的话叫断片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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