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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经历:《雪中》龙虎山掌教描写的不多,主要是力斩门位魔门护法。没有和王仙芝一比高下,是不是天下第一强者未定。未等到红衣。

《北凉王前传》中的龙虎山掌教的经历就丰富多了,但没有斩六名魔门护法这一剧情。是毫无争议的天下第一强者。没有红衣这个要等的人。

两部作品中的龙虎山掌教从名字、兵器功法、体貌特征、家庭师门、个人经历,依然完全不一样。

上面提到的北凉、北凉王、王妃、龙虎山掌教,这些名词和内容,都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属于公有领域,不被任何单独的个人所专属。下面依然会有如武当之类公有领域,就不再重复说明了。

陈芝豹和陈之豹

1《雪中》陈芝豹和《北凉王前传》陈之豹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从与老北凉王的关系,武器功法、武道境界、个人经历、母亲,体貌、官职,喜欢的人,都不一样

2父亲都是北凉大将,但除此之外,关于他父亲的一切都不一样。抱括与北凉王的关系。

3师父不一样。

赵长陵和赵常陵

1《雪中》赵长陵与《北凉王前传》赵常陵虽然都是一家被西蜀帝灭门,但《北凉》中赵常陵的父亲是身患绝症,主动求死,希望以自己的死唤醒西蜀一众清谈误国的腐儒。他是为了西蜀向假昏真贤的皇帝,主动提出让西蜀帝灭他满门。

李义山和李羲山

1《雪中》李义山是北凉谋士

《北凉王前传》的李羲山在北凉是军师,是负责XXX,谋士和军师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有建议权,后者是有实实在在决策权和军权的。

邓太阿和郑太阿

1《雪中》邓太阿以桃花枝为武器

《北凉王前传》郑太阿,桃花枝是他父母留给他的遗物,不是武器,他的武器是XXXXXXXXX。

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只是姓名上有同音或是字形相似,但其他原创方面的设定。两部作品都完全不一样。

我说我是以这种方式向《雪中》致敬,有人就会说我是想蹭热度。实话实说,二者皆有。

但在法律上,不能因为一个人起的名字像明星,整容整得像明星,就说他侵犯了明星的版权。

只要这个人没把自己的名字和长相,改成和明星一样,表演名星的原创作品进行盈利性商演,没有欺骗别人说自己是那个明星,就不能说他侵犯了那个明星的原创作品版权、肖象权。

我写这篇说明,第一就是声明,我作品中像郑太阿、齐玄真、徐虓等这类角色,他们只是名字上有近似,但在人物设定的内容上与《雪中》完全不一样。他们身上没一点儿属于《雪中》原创的东西。

四、展开情节

关于《雪中》和《北凉王前传》的展开情节上是否相同或有相同,我们结合《资料》中关于利用展开情节来判定是否复制和侵犯原创版权的文字介绍来进行统计和判定。

1展开情节,是指在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即作者为了进一步贯彻作品主题,使主线情节更加具体、生动而塑造的具体情节。

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就是构成展开情节的基本要素,属于作品的底层表达要素。

由于具体场景已经具体到明确的时间、地点、时间、因果关系、人物、背景设置,而人物对话、文字描述更是体现作者独创性的重要方面,因此,当作品比对进行到这一层面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就变成了相对简单的技术问题,法官只需要进行字面比对和相似度评估就可以得出答案。

2就一部作品而言,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中的典型特征属于作品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就像两部作品中都有的争霸天下、门派、国家、官职、这些都属于公有领域,不专属于任何个人。《雪中》的原创国家有两个,离阳和北莽。《北凉王前传》中的原创国家也有两个,漓阳和北漭。两者名字相似,但国家君主的名字,国家里面的人物关系、地名、主要事件都与《雪中》不一样,

比如《雪中》的白衣案是杀孩子,让北凉无后。《北凉王前传》中的青衣案是杀全家,让北凉无主。

《雪中》没有写离阳是主动还是被动,对突厥发起战争的。对中原其它国家是主动。

《北凉王前传》写清了是漓阳是被动反击,不是主动发起战争。

《雪中》龙虎山是赵家分支,《北凉王前传》龙虎山是张家,是XXXXXXXXX。

至于武当、吴家剑陵、魉禅寺这些除了名字近似之外,内容上,两部作品完全不一样。

比如《雪中》的两禅寺是师徒俩。就是一个简单的佛门圣地

《北凉王前传》中的魉禅寺,是XXXXXXXXXXXX,除了师徒俩还有无名鬼王和XXXXXXXXX,另外还有XXXXXXXXX。师徒俩的身份也和《雪中》不一样,人物关系除了是师徒外,还是XXXXXXXXX,徒弟还是佛界护法金刚转世,在身份和辈份上比师父要高。这些都是和《雪中》不一样的。)

3作品是否被侵犯改编权,需要从展开情节、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去寻找答案。

4法院判定文学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以文学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为主观前提的。

然后再结合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共同构成文学作品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部分。

★(《雪中》和《北凉王前传》除了在主题、主线情节这两个公属领域和相关名字上有近似之外,在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都是完全不一样的。)

5对于作品中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应对人物与情节的相互结合互动形成的表达进行比对。

★(两部作品中的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个人物关系并不是单纯的指夫妻或是父子,好比感情好叫夫妻,感情不好也叫夫妻。父母包办是夫妻,自由恋爱也是夫妻。就像《雪中》北凉王妃为北凉王生了三个孩子,他们是夫妻,《北凉王前传》北凉王妃为北凉王生了XXX孩子,他们也是夫妻。虽然都是夫妻,但在展开情节上完全不一样。)★

6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同样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两部作品在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上都不一样。

比如《北凉王前传》徐虓和李羲山的关系是前世亲兄弟,李羲山是哥哥,转世降生后就觉醒了前世记忆,从小就开始为了帮助转世的弟弟兼师弟徐虓应对千秋大劫而布局。

这和《雪中》北凉王和李义山仅是知己还有主将和智囊的关系,在展开情节上的关系,完全不一样;

还有《雪中》里的赵长陵是北凉王和李义山的知己,也是北凉王的左膀右臂,

《北凉王前传》赵常陵与徐虓还有李羲山的关系却不是知己,只是利用二人帮自己报仇,并且再剧透一个猛料,赵常陵最后XXXXXXXXXXXXXXX)★

7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足够具体的表达,且这种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在被诉侵权作品中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两部作品的具体表达完全不一样。一个是争霸天下,一个是拯救天下。一个只有很少文字的一笔带过,一个是有几百万字来描述。可以说在具体表达上,除了两部作品的部份人物名字相似外,其它原创方面的展开剧情及相关设定,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8或者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的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权利作品足够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众感知到来源于特定作品时,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关键字是紧密贯穿的情节。《雪中》关于老北凉王前半生的介绍,只有很少文字的简单介绍。相关的紧密贯穿的情节也更少。在《雪中》里诸如灭六国、白衣案、顾剑棠抢功、陈芝豹杀师、陈芝豹父死、齐当国孤儿、北凉王妃身死、北凉王腿瘸、李义山贫民出身、赵长陵是含恨病死、老剑神断剑跌境,几十年后才重回陆地神仙境,这些紧密贯穿北凉王前半生的经典剧情在《北凉王前传》中全都没有。

而《北凉王前传》中的徐虓雪夜入边军、XXXXXXXXX大雪营一千三百二十五将士慨然赴死、XXXXXXXXXXXX,这些也是《雪中》关于北凉王前半生的描述中全都没有的。)★

9必须指出,主题相近的作品创作确会导致个别或者局部情节相似,这是文学创作中的正常现象,★(比如两部作中最后登基的都是二皇子,但名字,人物设定,人物之间的关系都不一样。比如两部作品的皇宫中都有武功高强的太监,但名字、功法武器、人物关系设定都不一样。比如两部作品中都有突厥这个草原上的外敌,但雪中只写了突厥,草原,其他的什么也没写。还有另外几国也是一样,都是只有简单介绍大概,没有细化描述所以也不存在《北凉王前传》抄袭《雪中》关于突厥和其他几国的描写。)★

10但是,如果一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在于人物角色的结合上,还是在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上,都与另一部作品一一对应,形成了如影随形的相似关系,就无法撇清抄袭他人作品的嫌疑。

★(又回到之前提到过的主线情节、人物设定、人物关系、具体事件上了,虽然《雪中》关于北凉王前半生的相关剧情,只有简短的文字概述,通过之前的对比介绍,应该可以看出两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人物角色的结合,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都彼此不同。

《雪中》是主动参军、当小帅,主动灭突厥、灭六国,被动奉旨马踏江湖、只杀未出世的世子的白衣案、王妃孤军做战、王妃死。

《北凉王前传》是遭遇背判和陷害、被动参军、XXXXXXXXXXXXXXXXXX要杀全家的青衣案、北凉王和王妃所有的亲朋故旧入京救他们,北凉王一家与众人一起合作,杀回北凉,王妃未死XXXXXXXXX)★

11因此,即使侵权人对于抄袭的情节能够一一找到表面上合法或者合理的来源或者出处(例如公知的情节或者桥段),但只要诸多情节的前后连接、组合以及与人物关系均保持一致,就无法摆脱侵权指控。

★(通过之前两部作品的各项对比可以看出,两部作品在情节的前后相连、组合、及人物关系,均不相同。)★

12例如,在本案中,正如原告方所指出的那样,被告可以用《红楼梦》中宝黛钗的关系来抗辩双方作品中的男女主人公与公主关系的独创性,但是,宝黛之间的关系继续发展却不是偷龙转凤;★(例如,《雪中》北凉王的夫妻关系。在《雪中》只写了王妃为北凉王生了两子一女,两人是早有婚约、自由恋爱、意外相爱、都没有具体说明。所以,虽然《雪中》里北凉王夫妇的结合是烽火原创,但不能因为你没写他俩是怎么在一起的,就说《北凉王前传》中北凉王和王妃只要在一起了,不管是怎么在一起的,两人之间从相遇到结婚,这中间所有关系和心态的转变,都是抄袭你的。)★

被告可以用《西游记》中唐僧幼年被置于木盆放入江流被老和尚捡走的故事来抗辩“女婴被拾、收为女儿”情节的独创性,但是,唐僧日后却没有下嫁给某位王公贵族子嗣为妾……★《雪中》里面两禅寺有两个和尚,龙树禅师和李当心。

《北凉王前传》有魉禅寺和珑树禅师、李铛心,看似相似,但《雪中》并没有深入的描述两禅寺,只写了两禅寺有两个禅,这种可以说是有两种禅理,也可以说有两位禅师,两个禅理,这样模糊而无法具界定的简介。

《北凉王前传》写了魉禅寺是因魍魉归依佛门,在寺中修行,寓意恶鬼也可放下屠刀行赎罪,归依三宝。魉禅寺的作用是镇压万恶魔心,寺里不只有师徒俩,还有XXXXXXXXX。

李铛心的名字,是有他自己的深意,锁曰锒铛,李铛心,你锁的是佛心还是魔心?

其实《北凉王前传》中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结合了在书中为人物设定的经历、性格而起的。不光是为了蹭热度那么肤浅。徐虓,虓,长有双翅的猛虎。陈之豹,父亲是投笔从戎的军人,希望孩子能成为陈家的虎豹之子,而不是只会读死书的清谈书生。吴珟,珟指琢玉工,寓意是她雕琢出了徐虓和儿女这几块宝玉。)★

正如一审判决所指出的那样,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如果仅仅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情侣关系”等,应属于思想范畴;★(两部作品中的夫妻关系,君臣关系等)★

如果就上述人物关系结合故事情节加以具体化:“父亲是王爷而儿子是贝勒但两人并非真父子”,“情侣双方是因偷换孩子导致身份颠倒的两个特定人物”,则相对于前述人物关系设置而言,这样的具体设计则更倾向于表达。

如果再将特定事件安插在存在特定关系的人物之间,则无疑又是对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更为具体化设计。

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21个情节及其创编串联构成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主要及整体故事表达,被告仅仅是角色身份做了重新变换,而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互动给人一种强烈的“复制”之感,当情节的相似已经到了连多处细节都相仿或者简单代换时,是否构成相似的答案已经呼之跃出。

因此,类似这种情形,可以认为,已经对作品的主要部分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了明显侵害。《宫锁连城》虽然在故事线索上更为复杂,但是琼瑶主张的上述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均可映射在剧本《宫锁连城》的情节推演中,即使存在部分情节的细微差别,但是并不影响剧本《宫锁连城》与涉案作品在情节内在逻辑推演上的一致性。琼瑶主张的上述情节,如果以剧本《宫锁连城》中的所有情节来计算,所占比例不高,但是其包含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涉案作品的足够充分的比例,以致于受众足以感知到来源于涉案作品,且上述情节是《梅花烙》的绝大部分内容,因此,二者在整体上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

五、结论

通过上面的对比论证,可以简单明了清晰的看出《雪中》与《北凉王前传》除了部份人物名字近似、在少数的公有领域上有相同之处(如夫妻关系、君臣关系、师徒关系、情侣关系等)

在作品主题、主线情节、展开情节、人物的武道境界、功法兵器、体貌特征、个人经历、年龄对比、具体的代表性事件、家庭、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人物结局,都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雪中》和《北凉王前传》是两部没有关联,各自独立的原创文学作品。

相似的名字属于公属领域的思想范畴,并不构成侵权,它只是对《雪中》这样优秀作品的致敬。

《北凉王前传》对《雪中》没有构成任何的侵权行为。

六、

写了这么多,是本着‘先明后不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读者、网站的编辑、未来的渠道合作方,能够放心、安心、省心。

同时也是避免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煽风点火的造谣之徒的恶意挑拨和抹黑。

在此,作者本人向所有支持和关注《北凉王前传》一书的朋友们致最真诚的感谢和祝福。

本章已完 m.3q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