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利益而为婚者,其婚姻外表而见岁月之安好,只是暗中却生离别意。
二、为相爱而为婚者,其婚姻或随时光之流逝,而生别意。或为深厚,或为陌离。
三、为需求而骗婚着,此等之婚姻,只可存在短暂之岁月,非有长久之时矣。
大致所想,有如三者之婚姻。然世上有不婚之人,而此等人物之情感,余为不知也。
余以为真正之婚姻在乎情感之真挚,而非利益之勾结,非亲友之偏见,非他人之所议,而是天下惟此二人而不能离。
有人言:“婚姻之事,乃是未来之保障,是国家方便之管理。”
余以为非为如此,与其言为婚姻,不如说是性情相合之人所在短暂时光之中,度过一段令人难忘之岁月。
世间之事千奇而百怪,有太多寻常之男女做事而不明,或弃之而去,或为良果。
余愿真正之爱情,能成真正之婚姻,如此情人而为眷属。
而之婚姻这二词,是神圣而又美好之产物,非为玷污之名词也。
真正美好之婚姻。不,或言之为爱情,更为合适,或分人而可言其美好之结果,可为大幸也。
偶然忆起,唐朝一无名氏在写与其妻之信中,如此写道,有“一别两宽,余生安好!”之语,便是离婚之后,而两人亦可成佳友,令后世所羡。
此等之婚姻,非有长久之时,亦有美好之时,供余生回味不已。
婚姻之大事,今人必持谨慎之态度,此为长者之告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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