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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蛋!”

最后一句脏话是说的,我看到他接电话的手都在抖,叼了根烟就往阳台走,也不管自己游戏里面的人物正处于团战的中心。

游戏输了,剩下的三个人看着阳台上的,点着了的烟一口没抽,都快烧到的手指了。呢,平时打游戏满嘴脏话的人,居然细声细语的,寝室和阳台只隔了一扇门,我们居然听不清他在说什么。

一直到两点钟,另外两个已经躺在床上睡得跟死猪一样,阳台门才又一次被打开,蹑手蹑脚地走了回来。

“手机还有电吗?”我突然开口,吓了一跳。

惊魂未定地望着我,接着在漆黑的夜里露出了他的一口大白牙,说:“哥就要脱单啦!”

我惊得坐了起来,忙问:“那个女的给你打的电话?”

得意地晃晃手机,给我看微信上面长达两个小时的通话记录,一脸得意地说:“没错!”

我寻思这块裹尸布终于把人家姑娘逼到窒息了,问:“姑娘跟你说了啥?”

可是只是爬上床,笑眯眯地说:“明天跟你聊,先睡觉。”

后来告诉我,原来姑娘做了个噩梦,一时间不知道可以找谁,于是尝试着给打电话,因为惦记着说过那些傻逼话。谁知真的陪她聊了两个小时的天,把姑娘感动得一塌糊涂。

当然,这是的版本,姑娘只是我生命的过客,我不知道真实的版本是不是像说得那样。只知道从此以后一直都是睡得最晚的那一个,从那一天起,就开始了猝死式熬夜,不熬到一闭眼就能睡着不会睡。刚开始那会儿,甚至睡前还要从我那里讨一杯速溶咖啡。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跟那个姑娘在一起啊,姑娘只是实在不知道应该找谁了,才找到了那个傻逼。我一直没敢告诉他,说不定他是第十三个备胎,只是刚好前十二个都睡着了,于是就破天荒地轮到了他。

我想其实自己心里是知道的,因为那一天之后女孩儿再也没有给他打过电话。一个月之后,女孩儿就找到了对象,比高,比帅,还比会撩。我心里想着,说不定那个男生才是把女孩儿感动得一塌糊涂的那个,只是傻逼而已。

用馍擦着碗里面剩余的汤,恨不得伸长舌头把碗囫囵个舔一遍,嘴上还抱怨着:“请客就大方一点,我一个大男人,十块钱的怎么吃得饱?”

“你还吃了两个馍!”我额头上青筋跳跃着,压低了声音抗议。

“写东西日子越来越难过了哈?”他的话看上去是关心,其实他现在脑子里只有牛肉汤。

“胡蝶联系我了。”看着桌子,好像在说别人的事情。

这都过去几年了?三年?我喝了一口汤,用鼻子发出声音:“嗯哼?”

“我寻思着你说的是对的,终于轮到我这个备胎了。你说她还那么漂亮吗?”

“车子用久了还会报废呢。”我漫不经心地说。

他苍白地笑了笑,“你知道吗,当年我家给我买车的时候,问我要不要宝马奔驰,我说不要,我喜欢别克,还问我要不要suv,我说小轿车就行。你知道结果怎么样吗?我家里还是给我买了一辆奔驰suv。”

我瞥了一眼他停在外面的车,点了点头,“知道了,富二代,这顿饭你请?”

他连忙摆摆手,说:“别,我车都养不起。我就是想说啊,我喜欢她那么久,你说现在机会来了,我能放过吗?”

“你就不怕别克里面还有一辆玛莎拉蒂模型?”

“胡蝶不是那种人。”信誓旦旦地说。。

我耸耸肩,不置可否。买了单跟他道别,骑着自己的小毛驴,吹着夏天的夜风回家。

喜欢一个人就一定要在一起一次才满足吗?难道每个故事的结局都要圆满才可以吗?我等冰与火之歌等了那么久,也没见丹妮莉丝最后坐上铁王座。当然,这和故事不一样,故事一定要有一个结果。要是和胡蝶是我小说里面的人,我压根就不会让胡蝶回去找,对于来说她一直都是湖中央那朵荷花就行了。就像我喜欢泰勒丝,但是心里知道自己永远不可能成为她的“netistake”。胡蝶一直刻意地和他保持着距离,坏就坏在那天晚上向暴露了自己毫无防备的一面,于是故事就变成了人生这个谁都解不开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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