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sk.x3qdu.com

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孙鹏还是有的,自己明明已经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销售任务,但公司却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自己辞退,孙鹏对汉兴通讯公司辞退自己的做法非常不满,于是向商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

孙鹏找的关恒,希望关恒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关恒让孙鹏想办法找自己去年的销售记录,孙海燕那位孙鹏的本家偷偷的把上一年度的销售部排名,给孙鹏弄了一份。

有了这份证据,谫孙鹏上一年度超额完成了销售任务,不存在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如此一来,至少可以证明孙鹏并非不能胜任工作。

开庭时,双方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了辩论。

第一个问题,商都市劳动仲裁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汉兴通讯公司认为,汉兴通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注册地,在江中省汉江市,本案应当由汉江市劳动仲裁机构办理。

对于汉兴通讯公司的理由,关恒指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实际用工所在地不一致时,实际用工地申请仲裁。关恒的这一理由,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

争议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汉兴通讯公司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处于考核末位的劳动者予以辞退。

汉兴通讯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程序合法,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孙鹏虽然每年都完成了销售任务,但在年度考核中,已经连续两年处于末位,根据规定,汉兴公司有权解除与孙鹏的劳动关系。

而关恒则指出:“末位”和“不能胜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汉兴通讯公司制定的《销售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总会有10%的员工无论是否能够胜任工作,都要处于“末位”。

所谓的“末位”实事上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处于“末位”且不能胜任工作,另一种是处于“末位”但能胜任工作。对员工的考核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不加区别这两种“末位”的具体情况,就将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辞退,是不合法的。

在本案中,孙鹏连续两年都完成了其销售任务,只是因为排名总要有个先后,才导致孙鹏连续两年处于末尾,但这个末尾,并非孙鹏不能胜任工作,他只是客观的表明孙鹏所处的排名而已,汉兴通讯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孙鹏,是不合法的。

最后,关恒说道:“由于孙鹏无意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此,汉兴通讯公司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赔偿孙鹏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仲裁很快就有了结果,仲裁庭认定,汉兴通讯公司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孙鹏“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仅以孙鹏连续两年的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而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仲裁庭裁决,汉兴通讯公司赔偿孙鹏14个月的工资。

——————

在仲裁胜诉后,关恒立即提醒孙鹏,本案由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如果汉兴通讯公司不服仲裁,而起诉的话,是可以不在商都起诉,而直接在汉江市起诉,如此以来,孙鹏就必须去汉江市应诉才行。

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孙鹏主动在商都起诉,如果汉兴公司没有起诉的话,在开庭时再撤诉就行了。如果汉兴公司也起诉的话,两个地方的法院谁先受理诉讼就有管辖权,后受理的,必须要将案子移送到先受理的法律。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的支出。

关恒的建议并没有引起孙鹏的注意,关恒见此,也没有再多言,至此,本案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本章已完 m.3qdu.com